温馨提示:此报名条件根据历年审核确认的反馈总结,做出解析,不作为报名条件标准依据,具体以当地所在省份政策为准。
报考条件: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考条件原则上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进行。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卫生人才评价初级士级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中专或大专学历。(比如临床工程初级士)
(三)参加卫生人才评价初级师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士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四)参加卫生人才评价中级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平转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1.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2.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学历。
3.平考或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视同取得相应专业省内有效职称资格。